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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徐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依法提起公诉
时间:2021-09-07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【字号: | |

  2021年610日,我院依法对清徐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杨某某、赵某某移送法院提起公诉。

案件基本事实:2020年8月份到202012月份,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,自称是联通公司工作人员,以“完任务”为由,通过办卡送大米的方式诱使大量村民用身份证办理实名制电话卡,并将所办理的实名制电话卡及1000余张白卡出售给何某某(身份核查中)。经核查,被告人杨某某共计出售电话卡6042张,获利59200余元。 

  2020815日,赵某某来到清徐县徐沟镇,负责管理何某某的“猫池”设备,2020815日至202012月期间,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何某某利用“猫池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,仍帮助何某某向被告人杨某某收购大量电话卡。202011月中旬至12月底,被告人杨某某、被告人赵某某、犯罪嫌疑人余某(另案处理)商定每人投资16000余元,在清徐县徐沟镇琦锋小区搭建“猫池”设备合伙“薅羊毛(贩卖电话卡注册的各类APP账号)”。被告人杨某某负责提供电话卡,被告人赵某某负责管理“猫池”设备,犯罪嫌疑人余某负责卖信息,经核查,被告人赵某某共计收购电话卡5700余张,获利28000余元。 

  被告人杨某某、赵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经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,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 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,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检察官温馨提示:有关单位或个人,切勿向他人提供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,否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;也请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,不要轻易他人留存个人信息(包括姓名、身份证件号码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、财产状况、行踪轨迹等信息),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,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