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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】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 严格贯彻执行“三个规定”倡议书
时间:2021-09-07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【字号: | |
 倡议书

 

2015年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,中央政法委印发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。“三个规定”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“红线”,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了“高压线”,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。

当前,清徐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,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等顽瘴痼疾。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,规范司法行为,促进公正廉洁司法,特提出如下倡议:

一、坚决不违规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;

二、坚决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;

三、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;

四、坚决对干预、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;

五、坚决全面、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,做到全程留痕,有据可查;

六、坚决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;

七、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、介绍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或者为律师、中介组织介绍案件,要求、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;

八、坚决不接受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;

九、坚决不向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借款、租借房屋,借用交通工具、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;

十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、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、弄虚作假、违规操作等行为;

十一、坚决不违反“三个规定”的其他行为。

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,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,不要请托领导干部、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、打探案情、干预司法。同时,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。

“三个规定”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,恪守法律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营造良好法治环境,为实现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”而不懈奋斗!